唉,好好一個星期六,原想好好睡個覺,公司卻幫我安排去辦理領取工作證(Employee Pass,EP)。不過不拿到也沒法做很多事,也只能就起身盥洗,在一般的上班時間往克拉碼頭(Clarke Quay)去。
坐捷運東西線到歐南園(Outram Park),轉東北線到克拉碼頭站下,下去的地方是個Shopping Mall(好像大多數的捷運站口都有Shopping Mall),過個馬路就到了辦EP的單位(EPSC),進去時先在門口機器刷一下之前預定單的條碼,進去後發現人很少,幾乎完全沒有等就輪到我(電視上會顯示輪到誰),隨便選一個櫃台,交上準備好的文件(護照、入境時的Embarkation card、照片一張、當初公司所申請的工作證申請准許In-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),然後按指紋,交上學歷證明(在台灣申請的大學與研究所的英文學曆證明),不到五分鐘就好了。正常情況下,應該可以馬上領取EP,不過我卻出了狀況-公司在我的Nationality部分填了Chinese,可是拿台灣護照的我,是應該填Taiwanese的。所以卡得重做,一個禮拜內再通知我去拿。天啊,我有很多事都在等這張卡啊,銀行開戶、辦信用卡還有馬來西亞的簽證,真的要抓狂了。看來有些工作得要重新安排了!
只能說誰叫我是公司第一個台灣來的人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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